2025年广东省邮政业行政执法案件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分公司(邮政EMS)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收寄验视和未按规定报送实名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有关线索,反映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分公司疑似在揽收相关邮件时,存在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和未按规定收集、录入、报送实名信息的行为,导致涉诈宣传单通过邮件包裹流入寄递渠道,经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收寄验视和未按规定报送实名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麦某某给予处分;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分公司改正、处罚款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麦某某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二:广州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驿站)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珠海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广州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珠海市斗门区立富小卖部、中速快递代理点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行为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珠海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广州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9000元。
案例三:汕头市潮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通)虚构寄递流程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和8月,汕头市邮政管理局先后接到2批线索反映汕头市潮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疑似存在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情况,经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汕头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汕头市潮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分公司(京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江门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快件处理场地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且未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江门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